今年初,林先生在某家居广场购买了一套价值5万多元的实木家具。由于价格昂贵,林先生与商家约定,先交1万定金,货到后付齐余款。“买家具的时候,服务员介绍的非常周到,尤其那句‘晚送货一天,赔偿客户损失1000元。’打动了我。”
林先生在签合同的时候大大咧咧,只核对了定金和余款的金额,根本没仔细阅读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,交了10000元定金,就回家等消息了。不料,这一等就是一个多月。
说好了几天之内送货,可足足等了一个多月,林先生才收到了家具。林先生掐指一算,按照商家的说法,晚送一天赔偿1000元,他们晚送了45天,得赔自己4万多。自己当初交了1万元定金,尾款4万多元未交,两下相抵,商家还得找他几千元。“我也不指望商家能倒找我钱,可对方失信在先,余款我也不用给了。”
不料,林先生随后收到法院的传票,商家把林先生告上法庭,索要余款。打起官司时,林先生才发现,商家当时承诺“晚送货一天,赔偿1000元钱”的承诺,并未落实在合同上。商家不承认自己说过,而他也无法证实。最后,只能一分不少地付给商家全款。
律师提醒消费者,遇到商家违约的时候,在签收货物时需谨慎,应及时提出异议,并且与商家约定违约责任该如何分担,形成书面合同后再签收。那样,即使打起官司来,也可做到有凭有据。